星期五, 7月 21, 2017

【收購持分、共有土地】~ 自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於同年度移轉時是否會被核課土地增值稅?

依據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原則係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拍定價額為準。因此,拍定價額假設為10,000元〈每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為12,000元〈每平方公尺〉,依據上開法令規定,稅捐稽徵機關係以拍定價額10,000元〈每平方公尺〉核稅,即取得土地之前次移轉現值為10,000元〈每平方公尺〉,故自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如係以拍定價額核稅,於同年度移轉時仍有增值,應核課土地增值稅。

收購持分共有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收購持分、共有土地】~ 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時,如果分割結果大於應繼分,是否應予課徵土地增值稅?

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時,不論分割之結果與應繼分是否相當,不予課徵土地增值稅。
依照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繼承人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嗣後再辦理分割登記者,亦同。因繼承取得之土地再行移轉核計土地增值稅時,其前次移轉現值,仍應依土地稅法第31條第2項規定,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準;惟繼承前依第30條之1第3款規定領回區段徵收抵價地之地價,高於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者,應從高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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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7月 02, 2017

全國首創,申請土地登記可免附印鑑證明~~~台北市地政局106年6月份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發稿單位:地政局地用科
發稿日期:106年06月28日
聯 絡 人:吳盈奮
聯絡電話:02-27287475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以下稱本局)106年6月份記者會,已於本(106)年6月28日圓滿結束,會中公布本局訂於106年7月1日正式實施兩項全國首創的「地政新措施」,包括「申請土地登記可免附印鑑證明」及「公有土地查詢」,並說明發行臺北市105年不動產市場動態年報(詳簡報檔)。
(一)全國首創,申請土地登記可免附印鑑證明
  自106年7月1日起臺北市辦理不動產登記可不再檢附印鑑證明,讓實施至今已長達65年的此一制度即將走入歷史,地政局局長李得全表示,各項民眾申請案件所應檢附的證明文件,政府機關如可以透過資訊作業系統查詢取得,就應該檢討簡化,不要再要求民眾檢附。臺北市全國首創使用高科技數位印鑑比對系統,透過連接民政資料庫,減少資料重複建置成本,更是全國唯一推動申請案件得免附印鑑證明的縣市。自106年7月1日起,申請不動產登記案件可以免附印鑑證明項目高達50項,日後繼續檢討增加申請案件免附印鑑證明項目,服務再升級。
(二) 臺北地政雲「公有土地」查詢正式上線!
  公有土地占臺北市土地面積48.25%,然而一般民眾不易取得公有土地資訊,在開放政府之理念下,地政局推動「臺北地政雲」系統中納入「公有土地」查詢功能,並於106年7月1日正式上線,提供臺北市約15萬筆的公有土地資訊,除涉有敏感性資料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經函詢600多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檢視後回復不宜開放之土地約2千9百餘筆,約占公有土地總筆數2%,其餘98%的公有土地均可開放各界查詢,預期透過全民監督的機制,共同活化公地利用,同時使政府施政透明公開。(臺北地政雲「公有土地」查詢網址http://cloud.land.gov.taipei)

收購持分共有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