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為簡政便民,自109年6月16日起,申請人以本市不同轄區數宗不動產為共同擔保向同一登記機關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得以1份登記申請書(依實填明各資料管轄機關)、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及其他應附文件申請。
持分土地、共有土地、繼承土地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本局為簡政便民,自109年6月16日起,申請人以本市不同轄區數宗不動產為共同擔保向同一登記機關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得以1份登記申請書(依實填明各資料管轄機關)、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及其他應附文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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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則:經法院囑託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後,未為塗銷前,無法辦理過戶。
2. 例外:如有下列情形,仍可辦理過戶:
(1) 徵收、區段徵收或照價收買。
(2) 依法院確定判決申請移轉、設定或塗銷登記之權利人為原假處分登記之債權人(應檢具法院民事執行處或行政執行分署核發查無其他債權人併案查封或調卷拍賣之證明書件)。
(3) 公同共有繼承。
(4) 其他無礙禁止處分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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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登記係預為保全對於他人土地建物權利變更、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而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建物權利之登記。其申請係由請求權人檢具土地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身分證明文件及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權利書狀,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登記名義人並應持國民身分證正本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未能親自到場者,應檢附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以後核發之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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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據時期之「假登記」性質與現行預告登記相似,故非屬地籍清理條例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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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地籍圖是由測量員利用平板儀赴實地將界址點之位置測繪在圖紙上,故稱為圖解地籍圖。為使這些圖紙上之界址資料能夠利用電腦技術予以永久保存,進而加值利用互換之流通,於是利用數位板、坐標讀取儀將圖解地籍圖上之各界址點位置予以數值化,求得坐標值之作業方式,稱為「圖解地籍圖數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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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登記之建物因基地號變更,門牌號變更、錯誤,或全部滅失,需辦理登記時,得填具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並檢附建物所有權狀正本及身分證明文件,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可跨所代收);所有權人本人亦可持之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申辦。
二、建物基地號勘查、門牌號勘查及全部滅失之勘查費以每建號為單位,每單位以新臺幣500元計收。
一、申請人需將2棟(建號)以上已登記完畢且位置相連之建物合併為1棟(建號)時,得填具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並檢附合併位置圖說、建物所有權狀正本及身分證明文件,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可跨所代收)。
二、設定有他項權利之建物申請合併,應檢附他項權利人之同意書;如所有權人不相同之建物申請合併時,各所有權人之權利範圍,除另有協議應檢附全體所有權人之協議書外,應以合併前各該棟建物面積與各棟建築面積之和之比計算。
三、規費計收如下:
一、申請人需將1棟(建號)建物分割為2棟(建號)以上時,得填具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並檢附分割位置圖說、戶政事務所編列門牌號證明、建物所有權狀正本及身分證明文件,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可跨所代收)。
二、規費計收如下:
實施建築管理地區依法建造完成之建物申辦建物第一次登記前,得填具建物測量申請書(或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竣工圖說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惟依建物位置圖及平面圖測繪作業方式差異,收費說明如下:
一、由登記機關辦理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轉繪者(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1條)
二、委由開業之建築師、測量技師、地政士或其他與測量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辦理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轉繪者(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2條)
一、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得填具建物測量申請書(或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第3項規定之文件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
二、規費計收如下:
3、本市實施建築管理日期如下:
*同棟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申請建物位置圖測量時,可調原勘測位置圖並參酌使用執照竣工圖說或建造執照核定工程圖樣轉繪者,以每建號新臺幣200元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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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者(起造人)依照建築法規規定向本市建築管理處申報都更建物屋頂版勘驗完成後,即可填具建物測量申請書(註明都更預審),檢附完成申報勘驗紀錄及建造執照設計圖,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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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欲將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使用性質相同之數宗土地,合併為1宗時,得填具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並檢附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可跨所代收)。
二、為鼓勵合併土地以利地籍管理,故申請合併複丈免納複丈費,僅計收書狀費(合併後每張新臺幣80元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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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欲將1宗土地分割為2宗以上之時,得填具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並檢附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可跨所代收)。
二、依土地面積及申請內容,分別計收基本費及施測費,可使用內政部「土地複丈規費服務網」試算規費;另加計書狀費(分割後每張新臺幣80元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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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清理之「限制登記」係指34年10月24日以前之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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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結論與未來展望
新訂大柑園地區都市計劃是新北市未來發展的關鍵之一。通過合理的規劃與政策支持,這一計劃有望提升區域的經濟競爭力,並解決當前土地利用不當與產業結構不合理的問題。隨著精密機械和高端零組件製造業的引進,該區將成為新北市的重要產業中心,也有望帶動周邊區域的經濟發展。
大柑園區 東園、南園 ~~~ 等段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五、發展機會與挑戰
機會:
挑戰:
四、交通與公共設施分析
目前,大柑園地區的交通運輸系統主要由柑園街、佳園路及國道3號等道路構成,部分路段存在擁堵問題。區域內公共運輸主要依賴18條公車路線與24個站點,但停車空間的供需已達飽和。
未來改善措施:
擴大主要道路服務能力,提升交通流暢度。
增設停車空間,減輕停車壓力。
強化人行與綠色交通設施,推動永續交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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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36條規定,土地法第78條第8款所稱限制登記,謂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限制登記,包括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及其他依法律所為禁止處分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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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規劃願景與發展策略
發展願景: 將大柑園定位為「複合式工業城」,旨在實現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發展策略包括:
1.產業升級
集中發展精密機械及高端零組件製造,進一步促進區
域產業結構升級,為當地提供多樣化的就業機會,提
升區域競爭力。
2.居住與公共設施規劃
適宜的居住空間,並同步完善交通、停車及其他公共
設施,以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質和便利性。
3.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
計劃中將引入水環境治理、廢棄物管理及氣候變遷應
對策略,推動城市防災計劃,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實
現綠色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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