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據時期之「假登記」性質與現行預告登記相似,故非屬地籍清理條例適用範圍。
持分土地、共有土地、繼承土地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日據時期之「假登記」性質與現行預告登記相似,故非屬地籍清理條例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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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地籍圖是由測量員利用平板儀赴實地將界址點之位置測繪在圖紙上,故稱為圖解地籍圖。為使這些圖紙上之界址資料能夠利用電腦技術予以永久保存,進而加值利用互換之流通,於是利用數位板、坐標讀取儀將圖解地籍圖上之各界址點位置予以數值化,求得坐標值之作業方式,稱為「圖解地籍圖數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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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登記之建物因基地號變更,門牌號變更、錯誤,或全部滅失,需辦理登記時,得填具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並檢附建物所有權狀正本及身分證明文件,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可跨所代收);所有權人本人亦可持之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申辦。
二、建物基地號勘查、門牌號勘查及全部滅失之勘查費以每建號為單位,每單位以新臺幣500元計收。
一、申請人需將2棟(建號)以上已登記完畢且位置相連之建物合併為1棟(建號)時,得填具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並檢附合併位置圖說、建物所有權狀正本及身分證明文件,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可跨所代收)。
二、設定有他項權利之建物申請合併,應檢附他項權利人之同意書;如所有權人不相同之建物申請合併時,各所有權人之權利範圍,除另有協議應檢附全體所有權人之協議書外,應以合併前各該棟建物面積與各棟建築面積之和之比計算。
三、規費計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