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監護宣告之人,其監護人代理受監護宣告之人購置或處分土地權利,應檢附法院許可之證明文件。
持分土地、共有土地、繼承土地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一、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抵押權塗銷同意書及他項權利證明書並填具登記申請書至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辦理。如係委託他人代理,申請人檢附身分證影本即可(加蓋切結章),另應攜帶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