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者(起造人)依照建築法規規定向本市建築管理處申報都更建物屋頂版勘驗完成後,即可填具建物測量申請書(註明都更預審),檢附完成申報勘驗紀錄及建造執照設計圖,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
收購 持分土地、共有土地、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一、申請人欲將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使用性質相同之數宗土地,合併為1宗時,得填具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並檢附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可跨所代收)。
二、為鼓勵合併土地以利地籍管理,故申請合併複丈免納複丈費,僅計收書狀費(合併後每張新臺幣80元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