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係規定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故繼承或抵繳遺產稅登記亦有該條例規定之適用。
星期一, 3月 24, 2025
星期一, 3月 10, 2025
【繼承登記】~ 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遺失,如何辦理繼承登記?
申請繼承登記時,原權利書狀遺失無法提出時,得由申辦繼承登記之繼承人,敘明無法檢附之原因,檢附切結書辦理。登記機關在登記完畢後,會將原權利書狀公告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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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2月 17, 2025
【繼承登記】~ 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遺失,如何辦理繼承登記?
申請繼承登記時,原權利書狀遺失無法提出時,得由申辦繼承登記之繼承人,敘明無法檢附之原因,檢附切結書辦理。登記機關在登記完畢後,會將原權利書狀公告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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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2月 03, 2025
【繼承登記】~ 繼承人因故無法全部會同申請繼承登記時,該怎麼辦?
繼承人為2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辦繼承登記時,得由其中1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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