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土地 / 共有土地/ 處理與研討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星期三, 8月 02, 2017
【收購持分、共有土地】~ 父母將40年前購買且登記在小孩名下的不動產回復為其名義,可否免繳土地增值稅?
以小孩名義購買的不動產回復為父母所有,屬另一所有權移轉行為,仍應申報及課徵土地增值稅,並無免徵之規定。
收購
持分
、
共有
、
繼承
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