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8月 02, 2017

【收購持分、共有土地】~ 父母將40年前購買且登記在小孩名下的不動產回復為其名義,可否免繳土地增值稅?

以小孩名義購買的不動產回復為父母所有,屬另一所有權移轉行為,仍應申報及課徵土地增值稅,並無免徵之規定。

收購持分共有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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