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4月 27, 2018

((人口紅利)) 北市潰散,未來房價恐失支撐力道

作者:MyGoNews蕭又安
時間:2018-04-26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根據最新好時價房價指數,2017年全台房價自3月起穩健緩步回溫,12月房價指數與2017年同期相比,已成長約1.5%,但與2015年5月的高點相比,仍有2%的差距。從交易量來看,12月的交易量相較2017年同期,萎縮約二成五,摒除季節性因素後,雖較2017年成長,但依舊低於5年平均。整體而言,全台房市逐漸復甦但仍有隱憂,交易動能處於低檔,未見強勁上升推力。
 
好時價房價指數觀察各地區的房價表現,位於北部地區的新北市由藍翻紅,房價超越一年前的表現,但仍屬於非常輕微的無感波動,台北市、桃園市則依舊處在冬天,昂首企盼春燕如候鳥般地停留。


其他地區除了雲林縣在合理波動內呈現小幅下修,其餘縣市普遍保持上漲態勢,其中台中市、高雄市價量俱漲,表現相對亮眼,而上個月唯一價量俱漲的台南市則轉為價漲量跌。總結來說,以中南部為首的漲勢,帶動全台房價指數成長,北冷南熱的現象依舊存在。
 
值得一提的是,人口較多的地區通常有更多的機會維持房市交易動能活絡,若人口持續萎縮,儘管短期內房市未必直接受到影響,但長此以往房市恐將陷入低迷不振的局面。


一般而言,除了能夠依據「人口社會增加」來觀察人口遷移現象,尚可透過「人口紅利」檢視人口結構與判斷未來發展。所謂人口紅利,指的是撫養比小於50%(亦即15至64歲勞動人口占66.7%以上),當撫養比超越50%,人口紅利旋即結束。根據內政部人口資料,全台的人口紅利高峰出現在2012年的34.7%,之後撫養比開始上升,2017年底為37.0%,而勞動人口自2016年起開始負成長。

以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新竹縣市為例,自2008年底至2017年底,撫養比依序由38.6%、31.9%、38.4%及43.8%變為43.2%、33.5%、35.0%及40.1%,10年間台北市增加了4.6%、新北市增加1.6%,近2年更是以每年大於1%的速度上升,而桃園市及新竹縣市分別降低3.4%及3.7%,但在少子化及高齡化的影響下,撫養比趨勢也開始向上,其中台北市離人口紅利的終點僅剩不到7%的空間,以台北市近來撫養比增加的速度,恐怕5年內就會失去人口紅利,而目前台北市房價指數已跌回5年前的水準,並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台北市在2016年底已有近5千戶餘屋,在龐大賣壓及需求疲乏下,未來房價的支撐力道恐將備受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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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4月 11, 2018

店面退燒,台北東區 ((房東降租)) 換客源

作者:MyGoNews蕭又安
時間:2018-04-09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台北市東區店面空置率高,不少大安區房東也識相地悄悄降租,實價登錄揭露,2017年藝人吳宗憲以租金24萬承租在大安路159.97坪的店面,經營燒餅生意,在結束營業後,2018年一月有新租客進駐,不過租金降為21.5萬,約打了九折,目前新的承租方已經進駐裝潢,對於經營業種仍低調保密。
 
事實上,東區店面租金降租風近年持續發酵,東區216巷店面,2015年租金19萬,2018年二月租金降至17萬;忠孝東路四段32.77坪大的店面,原本兩年前租金55萬,2018年一月租金降至38萬,大約打了七折;另外,降租最多的是忠孝東路四段301~330號43.22坪的店面,從50萬降到24萬,等於打了對折!


台灣房屋智庫發言人張旭嵐表示,一般店房東比較不喜歡出租給餐飲或太複雜的業種,若承租的業種性質單純,形象優質,或不須過度裝潢,簽約租期較長,都可能有微幅議價空間。當然受到市場氛圍影響,擔心空置期過長影響租金收入,仍是房東願意大幅降租的關鍵。
 
忠孝東路四段南面的店面空置嚴重,不少黃金店面近年只得出租給短期的特賣會業者,暫解燃眉之急,不過這些特賣會的客層沒有忠誠度,沒有集客力,難以維持商圈人氣和買氣。
 
張旭嵐指出,以往炙手可熱的金店面,一旦租約到期房東就會調漲房租,而近年東區的人潮漸減,房東們心態也逐漸放軟,過去可能以三年長租為優先,現在對於三個月到六個月的短約也都可以談,甚至配合短期特賣會的興起,也可以「日」租,能簽上年約的再釋出價格優惠,房東在時間和價格給予彈性,以降低空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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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4月 02, 2018

配偶贈與,出售時 ((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 「該怎麼計算」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取得配偶贈與之房屋及土地,適用遺產及贈與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規定者,出售時應以配偶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地之日為取得日,以計算持有期間及按該房屋土地原始取得之原因,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規定課徵新制房屋土地交易損益。
 
該局進一步表示,新制房屋土地交易損益計算,應以交易時房屋土地成交總價減除成本或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房屋所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配偶原始取得房屋土地方式:
 
一、配偶原自第三人出價取得者: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1項前段規定,得減除配偶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之原始取得成本。
 
二、配偶原自第三人繼承或受贈者: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1項後段規定,得減除繼承時或配偶原自第三人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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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4月 01, 2018

((贈與土地)) 的土增稅「課徵有門檻」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3-26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贈與移轉土地並非出售,不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配偶及二親等內親屬間之土地贈與,自不得適用,但土地移轉如確為買賣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因為「贈與」移轉並非「出售」,所以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及兄弟姐妹等二親等內親屬間土地「贈與」,無法依土地稅法第34條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10%土地增值稅,需依土地漲價數額按20%、30%、40%稅率累進課徵。但二親等內親屬間移轉土地,如確實為「買賣」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即可適用10%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建議民眾可預先比較買賣與贈與土地增值稅的差異後,再做適當的租稅規劃或選擇,以達節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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