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4月 01, 2018

((贈與土地)) 的土增稅「課徵有門檻」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3-26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贈與移轉土地並非出售,不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配偶及二親等內親屬間之土地贈與,自不得適用,但土地移轉如確為買賣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因為「贈與」移轉並非「出售」,所以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及兄弟姐妹等二親等內親屬間土地「贈與」,無法依土地稅法第34條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10%土地增值稅,需依土地漲價數額按20%、30%、40%稅率累進課徵。但二親等內親屬間移轉土地,如確實為「買賣」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即可適用10%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建議民眾可預先比較買賣與贈與土地增值稅的差異後,再做適當的租稅規劃或選擇,以達節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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