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土地 / 共有土地/ 處理與研討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星期五, 8月 16, 2019
【持分土地買賣】~ Q25‧ 繼承人為印尼籍之配偶,如何辦理繼承登記?
按「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律,中華民國人民得在該國享受同樣權利者為限。」為土地法第18條所明定,經查印尼國與我國並無平等互惠關係,故該印尼籍配偶尚不得繼承取得被繼承人所遺土地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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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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