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月 22, 2020

【收購持分、共有土地】~ 防空避難用之地下室能否分割

         地下室若依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記載其主要用途為「防空避難室」者,即屬防空避難使用,應保持其完整性,不宜築牆分割,而妨害防空避難之效用(最高法院七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二三二七號判決)。

收購持分共有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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