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5月 20, 2022

05.外國人投資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申請取得土地應如何申請?應檢附何種文件?

 一、受理機關:先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例如觀光旅館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

 

二、檢附文件:

 

(一)外國人取得土地申請書。

 

(二)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外國法人,應加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三)投資計畫書。

 

(四)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五)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如屬非都市土地者免檢附)。

 

(六)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證明書(土地屬耕地者,需檢附)。

 

(七)平等互惠證明文件(已列入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之國家者,得免附)。

 

三、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再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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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5月 06, 2022

04.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0條及第11條所訂法定提前終止契約事由,其通知時間得否以雙方合意特約排除或縮短?

 一、按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0條有關法定提前終止契約之規定,其立法目的係租賃期間如有發生承租人惡意違反租約或出租人不可抗力之情事時,以致須提前終止租約時,出租人得免付違約金,以保全其出租人之財產權;另第11條立法目的係考量承租人仍有不得已之事由,如因疾病、意外產生有長期療養之需要,致難以繼續租賃住宅,為降低承租人發生突發事件所造成租賃風險。綜上,前開規定係規範租賃期間發生法定提前終止之事由時,當事人應提供相關事證且履行提前通知責任後,始有不負賠償責任之法律效果,並依前開規定意旨納入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事項第16點及第17點規定,其係屬法律明文規定故不得以雙方合意排除或縮短通知時間之方式辦理,以衡平租賃雙方權益。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希望能有助於解決您的問題,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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