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機關:先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例如觀光旅館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
二、檢附文件:
(一)外國人取得土地申請書。
(二)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外國法人,應加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三)投資計畫書。
(四)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五)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如屬非都市土地者免檢附)。
(六)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證明書(土地屬耕地者,需檢附)。
(七)平等互惠證明文件(已列入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之國家者,得免附)。
三、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再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收購持分、共有、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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