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因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之公布施行衝擊現行已經營包租代管業務之業者及已從事租賃住宅管理業務之人員,影響其所服務當事人之權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分別給予業者及從業人員得於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公布施行之日起2年內繼續營業及執行業務,但該2年期間屆滿,仍違反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者,將以非法業者或僱用未具備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者從事業務論處。
收購持分、共有、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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