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情形因登記原因仍為「買賣」,故仍需申報登錄成交實際資訊。於申報作業時,價格相關欄位請填0,並於備註欄載明「因買賣雙方合意解除契約」。
收購持分、共有、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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