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建築法令沒有特別規範建築物的使用年限,原因是建築物的使用年限會因施工品質、建材選用、維護保養等因素而有所影響。不過政府為計算公家財產之攤提折舊需求,如辦公室、房舍等,設立了折舊年限,若為RC構造期使用年限為60年。那民間的部分可以參考各地政府機關所提供的建築改良物耐用年數及每年折舊率表,以台北市來說,RC建築的耐用年數為60年,每年折舊率為1.5%。雖然如此,但業界還是通用以50年為使用年限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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