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經許可者,登記完畢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但房屋坐落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範圍內,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公開展覽或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經核准時,不在此限。
收購持分土地、共有土地、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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