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3月 30, 2018

開始受理 北市 ((老舊建築)) 整維 最高享 1000萬補助

作者: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18-03-26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為因應高齡化社會及落實無障礙環境、強化公共安全與改善建築物結構安全,台北市政府公告自2018年4月2日起至12月28日止受理「2018年度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補助申請案」,補助額度上限以不逾核准補助項目總工程經費之45%為限,且不超過新台幣1000萬元。
 
2018年本市都更處除延續2017年補助政策,申請對象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及依法設立之團體或專業機構外,另於申請規劃設計經費補助時,可包含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費用,如已向建管單位申請者,則扣除已申請費用部分。
 
2018年度之補助共計三方案:
(一)方案一:協助中低樓層更新增設電梯
改善高齡社會及行動不便者之生活需求與提昇老舊建築物使用效能。
(二)方案二:居住安全及環境更新改善
提供已向建築主管機關認可之健檢機構自費辦理勘驗,或2015年度前因有公共安全疑慮而辦理老物健檢之建築物(如外牆磁磚脫落等)就防火安全、避難安全、外牆安全評估為D、E級並提列建議改善相關事項納入補助。
(三)方案三:耐震結構補強
配合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協助民眾申請耐震評估補助,除提供結構補強補助外,另申請耐震詳評補助項目,如已向建管單位申請經費補助,則扣除已申請費用部分。上述三種補助方案,市民可以視實際需求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若市民想更了解補助之詳細內容,可逕向台北市都市更新處委託整建維護輔導團隊財團法人崔媽媽基金會「社區輔導諮詢專線」(電話:2365-8140轉231)或台北市都市更新處(電話:2781-5696轉3140)洽詢,或可上台北市都市更新處網站http://uro.gov.taipei/,於首頁/宣導專區/2018年度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申請專區下載相關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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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3月 29, 2018

停看聽,不動產交易 最安心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3-24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提昇交易安全及民眾資料蒐集之便利性,樹林地政事務所特別整合多項不動產資訊查詢服務,於網站建置「不動產交易安全專區」,讓民眾可以輕鬆網羅各項資源,將不動產交易資訊一網打盡。
 
樹林地所林圭宏主任表示,「不動產交易安全專區」將多項政府部門不動產交易資訊入口網進行整合,其中包括新北市政府不動產買賣交易服務網、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新 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等網站,透過該等網頁,消費者可輕鬆掌握不動產實價登錄成交行情、下載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以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另可初步查詢交易標的是否有輻射、高氯離子(海砂屋)之虞,並在選擇不動產服務業者前,搜尋合法執業之專業人員,以提高交易安全。
 
林圭宏進一步表示,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所涉法令規定繁雜,若消費者交易前未事先蒐集相關資訊,容易因 缺乏專業知識或相關經驗,導致合約糾紛,與造成經濟上的損失。建議消費者於簽訂契約前除應仔細審閱,掌握交易細節外,更應詳加蒐集相關資訊,以提升交易安全,保障自身的財產權益。樹林地所為民眾不動產交易安全把關,歡迎民眾多加利用該所設置的「不動產交易安全專區」,掌握最新、最正確相關知識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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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報告 ((科技)) 重新定義 ((辦公室需求))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CBRE世邦魏理仕2017年11月13日發佈最新研究報告《WORK_IT:科技、工作場所、工作》指出,科技普及已改變企業租戶對辦公室選址的傳統觀念,過去「Location, location, location」(地點代表一切)的選址偏好已不再是決定性因素,行動科技導入工作場所策略更成為提升員工滿意度的重要關鍵。
 
世邦魏理仕《WORK_IT:科技、工作場所、工作》為不動產業界首份探討科技工具如何影響辦公樓建造、工作場所策略、以及員工滿意度的研究報告。內容及觀點是透過一對一電訪或親訪,與來自業主(房東)及企業租戶的不動產管理資深經理人進行訪談所取得。
 
「地點」不再是決定性因素
 
「地點」過去一直是企業選址的決定地性因素,世邦魏理仕認為,隨著科技創新及行動科技普及,企業在工作場所的策略與科技工具的配套,無論在營運效能、工作效益以及員工滿意度,將扮演著更重要的角色。
 
「行動力」是領先關鍵
 
報告統計,有85%的受訪者認同,提升辦公室的「行動力」,包括導入任務式辦公室(Activity-Based Workplace)或靈活工作空間策略,扮演提升員工滿意度及工作效能的關鍵。工作場所導入行動科技,並留意使用者需求及體驗,使辦公空間能妥切包容不同員工個性及工作需求,才讓員工高效完成任務。
 
觀察台灣銀行業在不動產策略的改變,世邦魏理仕台灣董事總經理林俊銘表示:「科技工具的普及運用,使顧客開始期待更即時便利的服務;以台灣銀行業為例,行動科技與顧客經驗催生了數位金融的發展(如網路理財、行動支付與借貸、虛擬貨幣等),改變銀行提供服務的傳統模式,更取代了部份銀行臨櫃服務的傳統功能,也因此,銀行開始重新檢視其不動產策略並啟動分行轉型,包括增加高端顧客服務及增加數位金融發展的投資,都是科技普及下改變了不動產需求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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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3月 28, 2018

增設電梯 北市 ((老公寓)) 受理申請,最高300萬元

作者: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18-03-26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為持續改善銀髮族及行動不便者之生活需求以回應高齡友善城市與落實無障礙生活環境,並提昇建築物使用效能,台北市都市更新處宣布2018年度老舊公寓增設電梯補助,將自2018年3月26日起受理民眾申請至2018年12月28日止,每案補助額度最高300萬元,歡迎市民朋友踴躍提出申請。
 
更新處表示,凡屋齡20年以上,6樓以下公寓,不需經冗長都更審查程序,只要該棟建築物領有建管處核發之電梯建築許可,並經該棟所有權人100%同意,即可提出申請,但申請人得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與出具可自行排除違建及施工阻礙切結書,替代全棟同意書。每案補助額度最高50%且不逾新台幣300萬元。
 
此外,2018年更新處就「申請人」部分,「修法放寬」除原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推選之管理負責人外,新增亦可由依有關法規規定設立之團體或專業機構擔任。更新處期盼多元的申請人資格,能協助加快民眾的前置申請流程。在整宅部分,考量整宅基地居住總樓地板面積量體龐大、整體戶數與弱勢戶數多,且建築型式為一大幢(一大棟),有別於一般公寓大廈,「新增整宅申請案」可依其「總樓地板面積之級距」規定另外加計補助金額。
 
若市民想更瞭解受理補助之詳細內容,可逕向更新處委託之輔導團隊財團法人崔媽媽基金會(電話:2365-8140轉231)或更新處(電話:2781-5696轉3156~3159)洽詢,或可上台北市都市更新處網站http://uro.gov.taipei/〈首頁/熱門查詢/老舊公寓增設電梯補助申請專區下載相關申請文件〉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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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3月 27, 2018

((老台北)) 3戶住宅 就有1戶 ((屋齡超過40年))

作者:MyGoNews蕭又安
時間:2018-03-23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根據內政部統計處的資料統計,2017年全國的核發建築物拆除執照僅有4333戶,數量創下2010年以來的新低量,其背後則反映出國內的老舊建物拆除改建或都更的速度緩慢,對比國內約870萬戶的住宅存量來看,其中有將近2成約179萬戶的40年以上老宅數量,每年拆照數量僅約0.24%,拆除趕不及老化的速度。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從拆照數量來看,現階段都更運作的轉速還未明顯拉高,不過政府也了解到都更有其推動的必要性與急迫性,過去一段時間,透過不同層面的改革推動,希望可以打通都更的任督二脈,進而帶動民間跟進的風氣。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的資料顯示,2017年第四季台北市住宅存量約89萬戶,其中屋齡40~50年就有20.9萬戶,佔了23.47%,50年以上的住宅則有5.3萬戶,佔了6%,也就是40年以上的住宅佔比將近3成,不久的將來,台北市每3戶的住宅之中就有1戶的屋齡超過40年。


北市屋齡老化嚴重,但拆除改建速度並未跟上,根據內政部統計處的拆照數量顯示,從2007年以來,台北市每年的拆照數量都超過一千戶,2010年甚至一度接近1900戶,2016年開始則連續兩年跌破千戶,2017年甚至只剩下881戶,老舊房屋的拆除效率遠遠不急台北市住宅老化的速度。
 
曾敬德表示,市場多在期盼或觀察政府一連串的新政後,能否幫都更找到一個可以順利運作的SOP,若能夠找到可以順利運作的模式,開發商還是願意投入都更的開發案,不過近年的房價下跌,開發商則面臨分回坪數價格折損的風險,似乎已經讓近年才投入的案子順勢提前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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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3月 20, 2018

提醒注意 經法院 ((宣告為受監護人)) 之不動產 可移轉?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3-18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民眾臨櫃詢問,經法院宣告為受監護之人,其名下土地可以移轉嗎?應檢附何種證明文件?
 
高雄稅捐稽徵處表示,民法第1101條第1項及第2項第1款規定,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上述規定,經法院裁定為受監護宣告之人,監護人要代理其處分名下土地時,除比照一般買賣規定,檢附買賣契約書影本等資料外,另需再提供經法院裁定許可之證明文件,先至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核課土地增值稅後,再至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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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3月 19, 2018

請注意 ((營業人出售)) ((容積移轉 權益)),應課徵 營業稅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3-11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出售土地容積移轉權益取得之收入,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所稱之銷售勞務,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並課徵營業稅。
 
該局指出,營業人取得土地容積移轉權益,嗣後再銷售予第三人,係將該土地可建築樓地板面積移轉至其他可建築土地作為建築使用,性質與出售土地有別,係為「權利移轉」,按財政部2009年6月6日台財稅字第09800142920號函釋規定,核屬銷售勞務,應依規定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並申報應稅銷售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2013年間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權益,嗣後再以1億1,266萬餘元銷售予第三人,惟誤認係銷售屬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款所稱免徵營業稅之土地,遂開立免稅統一發票並申報免稅銷售額,經該局查獲,涉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記載不實,並短漏報應稅銷售額1億餘元,除核定補徵營業稅額5百餘萬元外,另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7款及同法第48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該局呼籲,營業人出售土地容積移轉權益,係屬銷售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如有疑問,請向轄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以免違反規定而遭稽徵機關補稅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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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3月 18, 2018

私人土地無法適用 ((寺廟教堂用地減免地價稅)) 規定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3-10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來有民眾來電詢問,自有土地目前供作寺廟使用,是否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稅捐機關表示,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9款規定:「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經內政部核准設立之宗教教義研究機構、寺廟用地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用地,全免。但用以收益之祀田或放租之基地,或其土地係以私人名義所有權登記者不適用之。」
 
換言之,供寺廟使用之土地,所有權登記為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宗教團體,請記得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於2018年9月22日前(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2018年9月25日前)檢附相關資料向土地所在地之稅務局提出申請免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自次年起開始適用。如登記私人土地,雖供作寺廟使用並無地價稅減免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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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3月 17, 2018

請注意!((違章房屋)) 也要繳 房屋稅!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3-10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所以,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仍應課徵房屋稅,並依實際使用情形所應適用之稅率核課。該局進一步說明,辦理房屋稅稅籍清查時,常發現房屋有增、改建之違章建築情形,而該增、改建部分亦屬房屋稅的課徵範圍。
 
稅務局提醒您,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為保障您的權益,房屋所有人應於完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以免逾期未報,經查獲補稅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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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3月 16, 2018

名義變更,土地 ((須重新申請)) 按自用住宅 核課地價稅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陳小姐詢問,他把土地過戶給兒子,使用情形未變更,全家人也是住在該地,為何收到地價稅單的金額增加?
 
該處說明,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申報移轉過戶予他人,其土地所有權人既已變更,倘土地新所有權人欲適用特別稅率核課地價稅,仍應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提出申請,現陳君將土地過戶予兒子後,未提出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申請,該稅單係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該處提醒民眾,如有土地名義變更,不論申報移轉過戶予兒子、配偶、父母或他人,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提出申請,並經審核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保障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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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3月 15, 2018

分期繳納 遺產稅額 ((30萬元以上)) ,繳納有困難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3-11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南區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如納稅義務人確實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可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也就是繳納期限最長可達3年。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核准分期繳納遺產稅,須加計分期利息,每一期利息自原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至繳納當日,並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例如經核定應納遺產稅72萬元,繳納期限為2017年2月27日,申請分18期繳納,每期繳納4萬元稅款。納稅義務人於同年4月10日繳納第1期稅款,除繳納4萬元外,還須繳納利息47元【40000元×1.04%利率×42日/365日】。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分期繳納之任何1期應繳稅捐,如果沒有如期繳納,稽徵機關就會在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3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加計利息,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10日內1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即移送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如經核准分期繳納稅款,應特別注意每期繳納期限,並確實於各期限繳日內繳納稅款,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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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3月 14, 2018

國產署 3/19推出 7宗 地上權 標的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3-12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國產署將於2018年3月19日公告推出7宗招標設定地上權標的,5月14日開標。本次招標標的屬精華區大面積土地,生活及商業機能俱佳,敬請密切注意。
 
國產署表示,本次招標標的位於台北市2宗、高雄市3宗,台中市、彰化縣各1宗,面積2.9公頃,權利金底價達新台幣30億元,地上權存續期間皆為70年,地租年息率3.5%,其中地租隨申報地價調整之年息率均為1%,地租不隨申報地價調整之年息率為2.5%,地上權及地上建物得辦理一部讓與。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本次招標標的中,台北市、台中市及高雄市各有1宗為首次公告招標。台北市大安區土地近華視大樓、松山文創園區、捷運國父紀念館站,生活機能良好;台中市梧棲區土地面積達1公頃,近台中港關聯工業區、國道3號沙鹿交流道等,交通便利;高雄市鳳山區土地,毗鄰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之鳳山車站專用區,未來周邊商業發展可期。
 
另該署重新推出投資人熱烈詢問之優質標的。台北市中正區土地面臨杭州北路,近華山文創園區,距捷運善導寺站300公尺;高雄市前鎮區土地,位於亞洲新灣區、多功能經貿園區範圍,距夢時代購物中心或大型購物商場2分鐘車程,住商機能均佳;高雄市鳳山區土地,近福誠高中、五甲公園,距夢時代、大魯閣購物中心8分鐘車程。屆時歡迎各界踴躍投標,以免向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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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3月 13, 2018

房地知識 ((贈與房屋)) 予子女 未達 稅務標準,仍要「注意這個」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3-10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將房屋贈與子女,未達贈與稅課稅標準,為何還要報繳贈與契稅?
 
稅捐機關表示,贈與稅屬國稅,以贈與人為納稅義務人,贈與人每人每年有220萬元以下額度贈與免稅之規定;但贈與契稅則屬地方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子女受贈取得房屋,依契稅條例並無相關免徵規定,無論其契價多少皆需按規定於立約日起算30日內申報契稅,並按6%稅率計徵。
 
稅捐機關特別提醒,不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000元。所以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星期一, 3月 12, 2018

((未辦保存登記)) 建物移轉,不用貼花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3-11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廖先生持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之移轉契約書,向稅捐處詢問是否應繳納印花稅?
 
稅捐稽徵處表示:依財政部2005年8月2日台財稅字第09404749360號函釋「買賣移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因無法向物權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其所立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尚非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亦即移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其所立向稅捐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非屬印花稅之課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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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3月 08, 2018

提醒注意 多用網路查詢 ((被繼承人財產)) 參考資料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3-02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提供多元管道查詢被繼承人財產資料,自2018年1月1日起,新增開放網路查詢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
 
該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得以下列兩種方式查詢並下載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
 
一、憑證查詢:若申請人為被繼承人配偶或子女者,得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或金融憑證等電子憑證,使用自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tax.nat.gov.tw/) 下載之遺產稅電子申辦軟體查詢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開放查詢期間為戶政機關辦竣死亡登記7日起至被繼承人死亡之日9個月止。
 
二、查詢碼查詢:申請人得親自或委託他人向稽徵機關臨櫃申請核發「被繼承人財產資料查詢碼」,以該查詢碼及被繼承人身分證統一編號、被繼承人死亡日期與查詢碼申請人身分證統一編號,透過遺產稅申辦系統下載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開放查詢期間為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9個月內。
 
該局提醒,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查詢之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僅供申報遺產稅參考,被繼承人如遺有其他財產,仍應依法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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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3月 05, 2018

((危老建築)) 北市辦說明會,邀民眾及專業團體參加

作者: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18-03-05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自2017年12月29日發布「台北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辦法」,並於2018年1日1日正式開辦申請案件,期盼加速台北市危老建物重建,可補助老屋的結構安全評估費用及協助重建計畫之審核。依建管處目前統計,台北市領有使用執照建築物有11萬4000棟(約95萬2000戶),其中屋齡達30年以上的老屋有9萬3000棟(約58萬戶),對於現今地震頻繁,這些建築物都是急需辦理建築物耐震安全評估的對象。
 
為因應老屋健檢後續作為,釐清外界質疑「老屋健檢做半套」之疑慮及提供更多申請資訊,有效整合民間力量,台北市政府暫訂於2018年3月27日下午1時30分,假信義區中油大樓國光廳舉辦「危老說明會」,將邀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代表)等民間社區,以及社區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不動產從業人員等專業團體,一同共襄盛舉來研討危老建築物拆除重建的執行與展望,作為民間、專業及政府間的三向交流的新契機。
 
建管處處長張明森表示,建管處未來也將成立「危老輔導團」,讓輔導走入社區、落實民間,除免費為民眾提供法令諮詢外,亦加強輔導申請及整合,並協調專業團體參與,讓民眾可以加速老屋或危險建築物的耐震補強或拆除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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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3月 02, 2018

房東注意 ((具銀錢收據)) 性質之 房屋租賃契約書 應貼花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2-28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民眾李小姐來電詢問,在高雄租一間套房自住,與房東簽訂之房屋租賃契約書需要貼用印花稅票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印花稅法規定應課徵印花稅之憑證,有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及典賣、讓售、分割不動產契據,依印花稅法令規定,房屋租賃契約書非屬現行印花稅法課稅範圍。
 
該處又表示,依財政部86/06/25台財稅第861903796號函釋規定,按月收取租金於契約書載明金額蓋章者應貼花,因此,如房屋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於承租人所持房屋租賃契約書附件「房租收付款明細欄」,已載明收款金額並蓋章表示收訖者,依財政部函釋規定,仍應由受款人(即出租人)於每次收款時,按收款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該處進一步說明,當出租人於契約書附件蓋章註明收訖時,該契約書已非單純契約書性質,應屬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課稅憑證,依法仍應貼用印花稅票,請民眾注意上述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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