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3-10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將房屋贈與子女,未達贈與稅課稅標準,為何還要報繳贈與契稅?
稅捐機關表示,贈與稅屬國稅,以贈與人為納稅義務人,贈與人每人每年有220萬元以下額度贈與免稅之規定;但贈與契稅則屬地方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子女受贈取得房屋,依契稅條例並無相關免徵規定,無論其契價多少皆需按規定於立約日起算30日內申報契稅,並按6%稅率計徵。
稅捐機關特別提醒,不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000元。所以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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