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3-10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所以,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仍應課徵房屋稅,並依實際使用情形所應適用之稅率核課。該局進一步說明,辦理房屋稅稅籍清查時,常發現房屋有增、改建之違章建築情形,而該增、改建部分亦屬房屋稅的課徵範圍。
稅務局提醒您,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為保障您的權益,房屋所有人應於完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以免逾期未報,經查獲補稅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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