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土地 / 共有土地/ 處理與研討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星期四, 3月 14, 2019
【收購持分、共有土地】~ 國私共有土地處理原則~(五)~
五、他共有人處分其私有持分,或私有持分經拍賣,函詢本署
是否優先承購時,除國有持分已有使用計畫者外,不予主
張優先承購
。
前項優先承購及所需經費,應依政府採購法
及預算程序辦理。
收購
持分
、
共有
、
繼承
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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