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3月 14, 2019

【收購持分、共有土地】~ 國私共有土地處理原則~(五)~

五、他共有人處分其私有持分,或私有持分經拍賣,函詢本署
是否優先承購時,除國有持分已有使用計畫者外,不予主
張優先承購前項優先承購及所需經費,應依政府採購法
及預算程序辦理。

收購持分共有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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