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申報書之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依內政部103年1月24日台內地字第1031302503號函規定,可提供由申報人、交易雙方當事人及其繼承人申請,至相關申請程序,可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地政事務所洽詢辦理。
收購持分、共有、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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