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4月 11, 2020

【收購持分、共有土地】~ 共有土地分割請求權之性質

       共有物分割請求權為分割共有物之權利,非請求他共有人同為分割行為之權利,其性質為形成權之一種,並非請求權。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所謂消滅時效之請求權,自不包含共有物分割請求權在內(最高法院二十九年度上字第一五二九號判例)。因此,共有物分割請求權並無經過十五年不行使即歸消滅之情形。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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