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沿海國的主權除了陸地領土外,也及於領海。但是為了避免各個國家任意的主張領海的範圍,影響到其他國家的權益,因此,公約規定,每一個國家可以主張的領海寬度,從「領海基線」量起不能超過12浬(1浬≒1.852公里)。
每一個國家都會選擇對國家最有利的方式來劃出他們國家的領海基線。最常見的是直線基線及正常基線。通常在海岸線極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緊接海岸有一系列島嶼,沿海國會選擇數個適當的點(通常是最外圍的點)作為基點,再利用直線將這些基點連接起來,就成為領海基線,而這種劃定的方法,稱為「直線基線」法。當沿海國採用直線基線法劃定領海基線時,必須利用適當的方式公布領海基點之地理坐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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