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2月 11, 2017

房屋僅供 (( 營業聯絡地址 )) 的自用住家,房屋稅、地價稅如何課徵?

房屋僅供營業聯絡地址的自用住家,房屋稅、地價稅如何課徵?

一、房屋稅部分:

原則係按房屋的實際使用情形按不同稅率課徵,可區分為
1.營業用稅率3%。 2.住家用稅率1.2%。 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
但是如果同一房屋同時有供住家及非住家使用,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而供非住家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房屋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但是由於以網際網路方式進行營業活動迅速便利,而且交易成本較低,因此近來從事網路拍賣貨物者,有日益活絡的趨勢;如果以其原供住家使用的房屋作為營業登記場所,而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者,且現場並未堆置拍賣貨品或從事任何營業活動,該房屋可以准許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因此,以住家房屋作為網拍營業登記場所,如果該房屋確有部分面積堆置與其網路拍賣有關的營業貨品或從事營業活動,因該部分已不屬於住家使用,應依其實際使用面積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最低不得少於該房屋全部面積之六分之一。

二、地價稅部分

地價稅則依房屋稅課徵情形依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及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課徵。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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